政策法规

一文激起千层浪 取消固定分时!

发布时间: 2025-12-23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4
       来源:鱼眼看电改

       最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发改运行[2025]1502号》文件,为各省市的“固定分时电价”之争,基本确定了方向。
       文件中明确提出:

       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鼓励中长期合同双方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这个文件的核心意思是:原则上取消了零售合同中的“政府规定的固定分时电价”,以后在电力交易结构中占据70~80%的中长期交易电量,无论是零售端还是批发端,都有相当大的比例执行“灵活分时电价”。

       1、这是一个正式通知文件,而不是类似四川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一槌定音了。

       2、这个文件名字是:要求做好2026年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下发时间是2025年11月25日,也就是各地2026年中长期签约之前,参照执行,可以看到各省市都跟随这个文件陆续出台2026年新的交易政策。

       3、它不是取消分时电价,而是取消政府制定的固定分时电价,以前的固定分时大概长这个样子(供参考)


       4、它同时取消了两个内容,一是固定的尖峰平谷时段,二是每个时段的交易上下浮固定比例(也就是分时价格)。这是电力市场化在零售端的重大突破,使得零售电价市场化。

       5、以后售电公司和每家企业都可以单独约定时段和价格,或者是跟随批发侧的时段价格(按照零售合同约定的上下浮比例)传递给电力用户。也就是未来逐步是“一企一价”,或者是“批零联动”。

       6、实现了批零电价的逐步挂钩,以后零售端的价格波动性将会更强,对分布式光伏来说风险可能增加,因为光伏大发时段批发侧必然是低电价区间。

       7、对各类售电公司来说,风险可能也会增加,因为波动性增加,光伏发电时段价格很低,一旦局部天气、电力系统、电力市场发生风吹草动,市场价格瞬间调高,该时段交易均价提高,如果仓位控制不利或者交易组合约束不够,零售端履约风险成倍增加。售电公司那种签订固定零售合同,倒逼发电企业降价,居间人躺赚的模式也可能发生改变,因为批零两侧的多用户、多合约、多时段价格、多仓位交易,如果不做交易管理和精算,甚至不知道一年下来到底中间利润是多少。

       8、对光伏、储能投资商来说,以前基于固定时段、固定价格的收益测算模式彻底失效了,未来每个项目在规划阶段、运行阶段的价格时段都随时会发生变化(比如用户下一年按照另一种合同模式签了另一家售电公司),收益模型也完全被颠覆了,反过来这也是“通过市场价格指导资源最有效配置”的市场化初衷。

       至于光储投资方未来的商业模式,必然从“固收模型的资产投资”,转向“收益保底的资源运营模式”,我们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分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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