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调整

发布时间: 2019-06-28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392
2019/6/27 6:53:53    新闻来源:中国电力网

来源:中国电力网

 

     近日,财政部连续发布《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以及《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指出,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对于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光伏扶贫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集中电站按照其扶贫容量拨付补贴资金。

 

     同时发布的还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预算汇总表》,本次补助资金合计81.08亿元,其中风力发电补助42.39亿元,光伏发电补助30.83亿元,生物质能发电补助1.05亿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补助6.81亿元。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表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

      附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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