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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噁英类排放监测4月起标准更严

发布时间: 2018-02-02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69
2018/1/31 7:23:31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1月29日   第 19 版)
 

  本报讯  记者朱妍报道:曾让不少人谈及色变的"二噁英"排放,如今有了更严监测标准。环保部近日发布的《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下称《规范》),分别明确对水、气、土壤、沉积物和固废中二噁英排放的监测要求,覆盖监测现场、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全流程。4月1日起实施后,《规范》将为有效监测各类环境介质中的二噁英提供支撑。

  作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最重要的一类化合物,二噁英排放主要来自废物焚烧、矿物产品生产、发电和供热等行业。在我国,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中,就曾多次发生因担心二噁英超标而导致的"邻避效应"。早在2010年11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九部委便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其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相关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

  不同于以往只限于一种环境介质的技术标准,《规范》不仅涉及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沉积物及固体废物等多种介质,还结合我国国情及现阶段监管体系,重点突出不同介质中二噁英样品的采集点位确定、采样设备要求、监测流程及质量保证等程序规范,兼具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如同为现场取样环节,针对工业废水介质,排污单位生产工艺连续、稳定,且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采集瞬间水样;如生产工艺具有间歇性或阶段性,则要在同一采样点等时、间隔采混合水样2次以上。而在大气、固废介质取样时,分别需持续7天、3天以上,每天不少于18小时。

  环保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二噁英分析难度大、成本高,加之我国已有标准对二噁英监测的要求分散,多项标准间互相引用,规范既不明确也不统一,影响了样品的代表性和分析的准确性。为解决上述问题,《规范》的发布必要且及时。

  据悉,本《规范》适用于环境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性及委托性监测中的二噁英监测,污染事故中的二噁英类应急监测也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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