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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报告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发布时间: 2016-01-11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185

 

2016/1/8 13:54:23    新闻来源:水电总院
 
作者: 周鸿
黄河上游是我国规划开发的重要水电基地。为做好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开发工作,2015年9月21日至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报告审查会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成立审查专家组,对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报告进行了审查。
2015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15]3464号文对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并综合各方意见和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的十级梯级布局及资源规划方案,即塔塔尔、官仓、赛纳、门堂、塔吉柯一级、塔吉柯二级、首曲、宁木特、玛尔挡、尔多,规划总装机容量485.1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86亿千瓦时;同意玛尔挡水电站为近期开发梯级,首曲、宁木特、尔多水电站作为后续研究梯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规划批复中提出,要扎实推进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各梯级电站具体建设方案,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电站尽早发电。要高度重视水电开发的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深化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切实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要针对规划河段地处少数民族区域和牧区为主的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做好移民安置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抗震安全和不良地质现象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加强项目建设的地震地质研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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