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资委纪委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4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59
2015/8/24 15:53:29    新闻来源:国资委纪委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切实刹住公款吃喝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国资党委〔2013〕1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国资发分配〔2015〕5号)的有关规定,重申以下六项禁令:

1.严禁随意接待。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不得不加区别随意接待。

2.严禁超标准接待。企业负责人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标准根据业务招待内容和招待对象分档确定,不得超过中央及国资委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确定的标准。

3.严禁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企业负责人开展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

4.严禁系统内相互宴请。中央企业系统内部的业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国资委工作人员到中央企业参加会议、开展调研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严禁在高档场所接待。业务招待活动应当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等,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严禁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不得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不得借业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领导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国资委纪委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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