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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大坝安全规定:将应急管理贯穿监管过程

发布时间: 2015-05-25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28
2015/5/14 16:29:44    新闻来源:中电新闻网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是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大坝运行安全、减轻直至消除大坝事故后果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坝安全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等四个环节,是一个贯彻于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颁布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第十二条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应急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主体是电力企业。因此《规定》只对企业应急工作中基础性、全局性的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与相关机构和单位的联动机制几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具体操作层面的详细工作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规定》不再详细涉及。

提升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由于水电站大坝失事后果的严重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的工作重心是预防和准备。通过日常细致、严谨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大坝安全隐患,确保大坝在设防标准内能正常挡水运行,发挥兴利除害的预期功能。"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对于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应预先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应对,消除事件影响或尽最大可能控制事件发展、最大限度减轻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也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至关重要的环节。

现实情况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突发事件不仅仅会局限于一个水电站,而是具有很强的流域性、衍生性,其危害更有社会性。由于行政隶属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在水电站大坝安全应急中难以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专业力量的共享,容易形成信息壁垒、各自为政、资源浪费。在这种状况下,一旦发生大范围、流域性的重大突发事件,就可能由局部影响造成全局损失、由小风险酿成大灾难。

因此,《规定》从法规和制度上明确了电力企业必须健全与上下游企业、社会、政府的联动,互通应急信息、强化资源整合、规范协同应对,共同提高全行业、全社会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监控应急管理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电力行业一直以来重视水电站的防洪度汛工作,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比较健全、防洪预案比较完备、防汛制度比较齐全,成功应对了多次特大、

大洪水的袭击,也取得了应对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胜利。"但作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链条的重要环节,水电站大坝安全应急管理的工作还刚刚起步。"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就整个电力行业而言,大坝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流域水电站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一个初始阶段,突出表现在:对大坝安全应急管理的内涵认识不够;应急管理的法规制度不配套,标准规范不健全;企业内部、企业与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应急预案针对性差、实用性不强的现象比较普遍;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欠缺,上下游水电站、企业与当地社会之间缺乏主动协同、相互配合,信息交流、共享不畅;对大坝险情的辨识、预计不科学,对大坝风险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应急技术培育不足,应急手段和方式单一,应急能力薄弱等,这些现象制约着整个行业大坝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已经与当前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该负责人建议,电力行业要借《规定》颁布实施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大坝安全的应急管理各个环节,打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基础。首先是要根据《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深化水电站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不断规范应急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同时,要在继承电力行业防汛应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管理要求,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加强对企业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承担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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