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水电大坝安全规定:为科学诊断与决策提供依据

发布时间: 2015-05-13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249

    大坝安全监测是大坝安全的"耳目",通过利用先进科学的监测仪器设备获取监测数据,以发现大坝问题的蛛丝马迹,为科学分析诊断与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了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监测信息报送及监测技术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对今后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大坝安全监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确保监测系统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规定》第六条明确"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评价鉴定纳入技术监督管理范畴。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监测系统完备性和可靠性从设计阶段就 要重视,监测设计要坚持风险管理的理念,紧扣工程特点找到安全风险控制点,有针对性地布置可靠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控大坝安全,并做好施工管理和投运验收等工作。当监测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一方面要通过日常检查维护,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延长其使用寿命,另一方面,监测仪器设备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难免出现仪器性能下降、损坏失效情况,因此要通过定期的评价鉴定和更新改造,及时恢复重要项目的监测。
  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从事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维护及闸门启闭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数据显示,目前接入大坝中心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测仪器发出报警的原因有   50%以上是监测仪器设备报送的数据不准确,而监测数据不准确又有50%以上是监测人员的原因。如美国汤漱抽水蓄能上 库坝就是因为水位监测数据不可靠 (偏小),造成超蓄而溃坝。
  "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事关大坝安全,若监测专业人员技术能力不足,即使采用相同的仪器设备,也会导致仪器运行维护状态不好,存在观测、数据录入、计算错误等现象,因此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的前提,必须对监测人员的岗位提出要求。"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加强大坝运行安全性态分析
  "大坝运行安全性态分析离不开监测资料,监测资料分析不能抽象为数据分析,应通过日常监控发现的隐患,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环境量和结构特性,对大坝运行安全性态进行分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规定》第八条提出,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 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
  《规定》第十条也提出,电力企业应结合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检查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
  《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大坝中心应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处理。
  对于日常检查、监测发现的异常现象,《规定》第十八条要求,应开展大坝运行安全性态分析,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但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
  《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大坝中心及时对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监督管理,通过远程在线技术监督,推进电力企业更好开展安全监测工作,促使监测数据能够在监 控大坝安全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
  "由于监测工作专业性强,对监测人员技术要求较高,而我们大多数水电站地处偏远地区,监测仪器也布置在廊道、边坡等工作环境恶劣处,监测工作劳动量大,水电站一线现场不易留住高技术水平的监测专业人员,造成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监测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不高,不能获取准确的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掌握大坝的运行性态。
  因此大坝中心必须加强对电力企业的大坝安全监测的技术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随着物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发展,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远程在线技术监督成为现实,截至2014年底,共有342座水电站接入大坝中心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远程在线管理主系统,其中网络报送234座,邮件报送108座,总接入约76194个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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