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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专题研究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 2009-07-15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 265

 

 

(2009-7-14 10:58:50)   来自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题研究《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 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参加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629日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会议强调,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参加会议,并在发言中介绍了电监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工作情况,同时就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王野平说,《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规章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建设步伐逐年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工程建设、上网服务、并网安全运行保障、电量优先调度、电价和附加政策执行、电费全额结算以及信息披露和报送等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可再生能源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电网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尚需进一步明确;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中依然存在不规范现象;可再生能源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工作有待改进;可再生能源现行政策、法规、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受到电网结构限制;大规模风电并网对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正在显现;风电设备认证检测工作还需要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电监会建议,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同步、协调、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电源和电网发展规划,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投资、建设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为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建议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深入研究电源布局、网架结构以及不同电力系统可接纳可再生能源类型与规模问题,发挥资源在更大范围配置利用的优势,研究制定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辅助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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