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水利厅在长主持召开了由省水电院承担的“湖南省城市水利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专家评审会,并通过审查。该《导则(试行)》通过审查,为《导则》修改、发布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将对指导和规范我省城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工作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城市水利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进入新时代发展时期,为进一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优先、人水和谐指导思想,编制好城市水利规划导则,用于指导城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2016年,省水利厅安排省水电院开展《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于编制该类导则在全国尚属首次,编制组克服困难,并结合省水电院在完成湖南省试点城市水利规划取得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于2016年12月、2017年6月相继完成《导则》(征求意见稿)和《导则(试行)(送审稿)》。
会上,专家组一致认为,《导则》总体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有关专业规划内容基本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作为指导城市水利规划的依据,基本同意通过《导则》成果评审。并建议对《导则》中部分内容作适当补充修改后,尽快发布实施。
会议由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陈志江主持。副院长徐贵出席会议。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等单位代表和来自水利部水规总院、省建筑设计院、省环科院、中国电建中南院、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规划设计院、长沙市水利设计院等单位的特邀专家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信息来源:省水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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