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宁乡:8类场景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

发布时间: 2026-04-07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3

来源: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4月1日,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告指出,宁乡市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与周边建筑(景观)相协调,综合考虑环境气象条件、建筑条件、运输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乡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开展选址建设。

以下区域内不得(限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1、城区街道(含玉潭、白马桥、城郊、历经铺)原则上限制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确因绿电自用需求需要建设的,需取得所在地社区、街道及相邻权益人的具体支持性意见,并取得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意见;

2、属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市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市内、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市、各类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内的特定建筑应取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

3、使用建筑存在结构(经鉴定为C、D级的房屋)、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安装光伏组件和设备后可能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不得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其他中心乡镇集镇及近期边界开发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光伏项目需提供乡镇出具的意见;

5、使用建筑所在区域电网承载能力不满足消纳要求的,不得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6、产权不清晰或产权人意见未统一的建筑,不得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7、经检测结构承载不满足要求,采用空斗墙结构、预制板及房龄超过25年的自建房,一般不得新增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 站;

8.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建设安装光伏的建筑。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编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肖晓萱

电话:0731—88980005

邮箱:nxsnyswzx@qq.com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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