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3月16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文件提出,虚拟电厂可聚合各类资源(含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力用户等),形成聚合单元,以聚合单元为交易单元参与市场交易。
同一个虚拟电厂可组建多个聚合单元,单个聚合单元内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现阶段为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
入市交易。虚拟电厂经公示注册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及时将入市清单推送电网企业与电力调度机构,运营商与聚合资源在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单元签订聚合合同确定聚合服务关系,次月可参与市场交易。
虚拟电厂应根据《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
虚拟电厂聚合单元及其聚合用户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重复获取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不同类型市场收益。
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可选择以削峰或填谷方式参与出清,申报方向应与测试方向保持一致,申报调节量的上限、下限原则上不可超过测试结果的上限、下限。虚拟电厂运营商与其聚合资源收益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及聚合合同统一结算到户。
因电力供需紧张启动需求响应时,虚拟电厂可参与需求响应申报,但同一时段调节电量不得重复获取收益。应邀需求响应的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不得申报需求响应执行日同一时段的调节量出清曲线,已申报调节量出清曲线的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不得接受同一时段需求响应邀约。
虚拟电厂应遵守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响应相关规则,按规定参与交易并承担相应考核。因市场交易结算规则、交易价格等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偏差,导致结算费用需要调整的,由电网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