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规范全区绿电直连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
《方案》指出,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发展模式。
《方案》明确了六类可开展绿电直连的项目类型,包括新增负荷项目、氢基绿色燃料项目、重点用能行业项目、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项目、燃煤自备电厂项目以及国家级零碳园区等项目。
《方案》明确,各类项目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如新增负荷需取得核准(备案)文件,氢基燃料项目须由同一投资主体控股并落实消纳协议,重点行业项目以绿证核算绿电消费比例等。
《方案》强调,项目实施需强化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装机规模,整体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至2030年前的35%以上。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330)千伏,确需接入的须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在建设模式上,鼓励负荷企业与电源企业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合作,支持各类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建成后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需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等费用。项目申报由负荷企业牵头,编制实施方案并报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评审,氢基燃料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预审批复。项目投资主体须严格按批复方案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主体。
此外,《方案》还强化了运行管理、项目监管和政策衔接,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市场机构的职责,确保绿电直连项目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