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莲花等3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函

发布时间: 2015-11-23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60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莲花等3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审核意见的报告》(坝监〔2014〕48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有关派出机构意见,现同意柳洪、坪头、黑河塘、双河、高桥、柏香林、油房沟、大盈江二级、杨柳滩、撒鱼沱、石垭子、蒲石河上库坝、蒲石河下库坝、宝瓶河、金沙峡共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等级均为甲级;同意后垄溪一级、后垄溪二级、老虎嘴、雷打滩共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等级为乙级;同意大广坝、西门、安砂、芹山、大言、水口、五强溪、东坪、羊湖、茄子山、挂治、莲花、镜泊湖、桓仁、回龙山、太平哨共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相关工作,并会同有关派出机构按照审查意见,监督各水电站大坝责任主体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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