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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18-04-03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 68
2018/4/3 8:55:36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3月30日,一场涉及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66个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的大规模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实施。

  当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对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了解,这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前两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升级版,也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将重点攻坚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

  排查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并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今年3月17日,李干杰部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题记者会上强调,今年水污染防治要突出“四种水体”。首先就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这是老百姓的水缸,一定要当成重中之重。

  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任务。

  与之前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相比,这次专项行动范围更广,由沿江11省市拓展到全国;任务更重,由地级及以上水源地拓展到县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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