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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绿色水电的评估与认证,看政府的责任与权力

发布时间: 2012-07-13发布部门:湖南水电学会所在位置: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 143

从绿色水电的评估与认证,看政府的责任与权力
(2012-7-13 7:08:19)   来自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水博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实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完成管理型的政府向服务型的政府的转变。为此,近年来我国已经撤销了绝大多数的行业政府管理部门,希望从体制上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的这种体制的改革,却没有能改变某些政府官员的理念,因此,对于某些具体的专业政府部门而言,改革反倒成了它们争夺权利的机遇。最近,黑龙江省气象部门出台的关于风能和太阳能等气象资源归国家所有的闹剧,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由于人类社会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世界各国都大力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国作为当前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在风能和太阳的开发建设上,当然也不能落后。最近几年以来,我国风能的发展几乎是连年翻番增长,到去年,我们已经全面超过美国,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然而,我国的风能、太阳能电站建设的火热场面,也难免会激起某些政府官员的权力欲。于是黑龙江省的气象部门就在本省率先出台了“风能太阳能”归国家所有的《条例》。不管有关的官员,对此条例的解释多么的冠冕堂皇,其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无非就是要在将来的风能和太阳能建设的审批权上分到一杯“羹”。

 

    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局有关人员对此的解释,我们有理由认为,本条例的出台是气象局欺骗了黑龙江省的人大代表们,他们公开的谎称“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是宪法的规定。其实,宪法对国有自然资源的表述,采用的是分别列明方式,这恰恰说明宪法否认自然资源都属于国有。
 

 
  在我国这种政府部门不注重社会服务和责任,而热衷于争取各种权利和利益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环保部门面对我国艰巨的环保监管任务,他们几乎是能推就推,而对于可能显示权力和带来利益的各种审批权,他们却总是积极争取,从不放过。淮河水污染的治理,十年之久,不仅不见成效变,反而变得无声无息。但是,对于某些具有水电站的河段的水污染治理,他们却似乎异常的感兴趣。因为水电站是企业,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对它们的“监管”往往能带来数不清的“好处”。
 
  有数据显示,自从2005年环保部发动的“环评风暴”之后,环评审批立刻就变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此后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内,就有数百名环评人员涉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80多人。就连当初环评风暴的发动者,也因为有所染指至今在媒体上销声匿迹。然而,这些教训仍然阻挡不住官员们对权力的渴望。于是,即能“制约”建设企业的“环评”风暴之后,最近有又环保官员开始瞄向能够“制约”运行企业的绿色“认证”工作。
 
  目前,开展绿色水电的评估与认证是国际上的一种潮流。之所以能形成这样的国际潮流,是因为水电的开发与建设,并非像我们以往所认识的那样只有利,没有害。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很多社会进步的到来,我们在一开始往往会对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认识不足。事实上,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任何一种人类文明都不可能没有副作用。有些只不过我们暂时还没能认识到罢了。
 
  对于带来人类文明巨大进步的水电的某些副作用,人们在一开始普遍的认识不充分。因此,近年来社会上也难免会出现对水电矫枉过正的反思。国际上一些不想让发展中国发展起来的极端环保和伪环保组织,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开始借此大肆编造谣言进行反水坝、反水电的宣传炒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公众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水电,用科学的态度对水电的绿色进行客观的评估就显得是十分必要。
 
  从上个世纪末,欧洲的瑞士等国家,就开展了绿色水电的研究与评估。美国人认为水电本来就是绿色的,只不过其对环境的不利影有大有小。所以,美国对绿色水电的研究称为低影响水电。这些国家通过对绿色水电的研究,不仅回答了社会上关于水电是否为绿色的各种疑问,而且还成功的利用价格的杠杆推进了当地水电的建设和运行。例如,大家都听说过,曾经有反水坝、反水电的宣传说,巴西和加拿大的某些水电站建成之后,由于水库的甲烷排放过大,以至于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超过同级别的火电。因此,有人就开始宣称水电的污染比火电更严重。
 
  我们必须承认,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说法确实能成立。例如,在水库的淹没很大,而水电站的装机却很小的时候,确实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因为水库的淹没,确实会造成原有的植被腐烂变质之后排放一定的甲烷等温室气体。而由于某些水库的建设主要是为了调节当地的水资源,所以,尽管水库的库容很大,但是,由于不具备发电条件(如落差很小)却不能多装机。如果在加上该水库淹没前没有进行很好的清库,大量的植被将在水库中腐败、发酵,所以,说那个水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大于相等的小火电厂也是可能的。
 
  但是,这种个别的特例,绝不能代表说水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高于火电。如果要比较单位水电与火电的排放大小,至少要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的平均水平测定。为了澄清这一问题,瑞士在对水电站实施绿色水电的评估中,进行了全面的检测。根据检测的平均结果,瑞士全国的水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只相当于火电的三百分之一。可见,瑞士的绿色水电评估过程,无情的揭露了国际反水坝、反水电组织,所散布的水电的温室气体排放高于火电和水电比火电的污染更严重的谣言。
 
  欧洲的绿色水电和美国的低影响水电评估,除了揭露谣言,客观的评价了水电的生态环境作用之外,还促进了绿色的水电的进一步发展。在欧美很多国家都对通过了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之后的水电站,予以经济上的鼓励,可以享受绿色的上网电价。形成了用市场化的手段,体现水电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良性循环。
 
  鉴于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对水电发展的重要作用,从2007年起,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就与著名的环保组织WWF着手在中国推广这一经验。随后国际水电协会IHA也将他们所制定绿色水电评价体,引入了中国。通过试用IHA所制定的绿色水电标准,评价我国的一些水电站之后,已经收到比较理想的评价结果。评价的结果说明我国所进行的水电开发,基本上都比较符合国际社会的绿色水电标准。然而,这些国际经验和评价结果还远不能抵消某些极端环保宣传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甚至还有个别的环保官员,认为水电所造成的污染比火电还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经验,客观的分析评价我国的水电开发现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科学的绿色水电(或者说低影响水电)评价标准,澄清社会上对水电的偏见和误解,就显得十分重要。
 
  不过,正当我们学术组织为了促进我国水电的健康发展开展绿色水电的评价标准研究的时候,某些政府部门却看中了可能带来的权利绿色水电“认证”,在绕开评价标准的前期下,试图开展绿色水电的“认证”。尽管国外的绿色水电评估之后,也要有认证,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我国的管理体制导致很多政府部门非常热衷于能够体现部门权力的“认证”。以至于我国的各种认证已经过多、过滥。而现实当中真正伤害社会公众的,常常就是通过某种政府部门“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对于绿色水电评估的“认证”,如果不能像国外一样与绿色电价挂钩,那么这种“认证”很可能又变成一种部门权力的体现。
 
  目前,我国不仅缺乏评估绿色水电的标准,而且,某些误解水电的错误观念也还远远没有澄清。例如,瑞士通过全国范围的调研,已经明确了瑞士水电的单位千瓦温室气体排放只相当于火电的三百分之一。而在我国那些坚定的认为水电的污染比火电还严重的环保官员,却已经开始“争夺”绿色水电的“认证”权。客观的说,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即便就是制定出了完善的绿色水电评价标准之后,也还不能急于搞什么绿色水电的“认证”。因为,我们还没有国外的那种电力市场,不大可能通过经济杠杆实施绿色水电的“认证”。这样的话,未来的水电“认证”无非就是增加了一项制约水电的行政许可而已。这与各国开展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和激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完全是背道而驰。
 
  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即使在澄清了对水电的各种误解,统一了绿色水电的评价标准之后,真要想开展“认证”,也要通过行业的价格管理部门(发改委)来主持绿色水电的“认证”工作。这样才有可能像国外一样,让绿色水电的评估和认证,真正成为激励绿色水电开发一项举措。而不是仅仅给某个政府部门平白无故的再增加一项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利。
 
  当前,我国正面临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如何实现从管理型的政府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的课题。与此同时,人类社会发展与能源供应的难题,也需要我们尽可能的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的能源。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并进行了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是,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服务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免会吧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体制改革,看成了争取部门权力的机遇。
 
  未来的事实将证明:无论是黑龙江宣布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归国有,还是环保部门正在牟取的绿色水电“认证”权,一旦得以实施,都将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构成重大的影响和伤害。促进科学发展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不是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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